| 索引号: | 002482461/2025-2106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AG真人 | 公开日期: | 2025-07-16 |
《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的责任义务及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原《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已与现行规定不符。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推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我省化妆品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规范性文件,并更名为《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46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44号);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06号);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息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 第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 第90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 第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19〕31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共七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4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及职责分工等。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2条,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含义及内容,信息采集录入的方式等。第三章评价指标与等级5条,明确了评价指标、分值、等级标准、评分原则、E级等级情形和新开办化妆品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第四章评价指标有效期及修复7条,规定了指标有效期、指标修复的含义、三种指标修复情形、信用修复应提交的材料和信用修复决定等。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5条,规定了分级监管和结果应用。第六章异议信息的处理2条,规定了异议申请和异议核查等。第七章附则3条,明确了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等。
(二)附件为《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四、信用评价指标是如何划分的?
化妆品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共1000分,其中设4项一级指标:遵纪守法(350分)、监督管理(300分)、正向激励(150分)和社会责任(200分)。附件《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将上述4项一级指标细化为9项二级指标,并明确了相关评价标准、分值和责任单位。
五、信用等级有哪些?
根据化妆品企业信用评价的分值,信用等级从高至低分为五级。其中850分及以上为A级、800分(含)-850分为B 级、750分(含)-800分为C级、700分(含)-750分为D级、700分以下为E级。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分级监管的参考,根据信用等级的不同,可采取相应的激励或监管措施。
六、信用评价指标的有效期是如何设置的?
根据指标分类的不同,有效期存在差异。其中遵纪守法指标的有效期为3年,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重失信惩戒期限的从其规定。正向激励指标以其相关资质荣誉的有效期为准,未明确有效期限的,有效期为1年。其余指标有效期为1年。遵纪守法指标扣分满1年后或其他指标满半年后,化妆品企业可申请指标修复。
七、《办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本《办法》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机关:AG真人
解读人:刘继伦
联系方式:0571-8890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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